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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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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要闻
2016年08月26日

交通陋习之——车窗抛物

随手莫抛“公德心”

   本文字数:1220

编者按:

根据上级部署,今年8月至12月,我市组织开展“全民参与双评,践行文明交通”主题公益活动,旨在动员全民参与文明交通公益互动,形成安全行车“启东规矩”,凝聚文明交通“启东共识”。今起本报推出“摒弃交通陋习践行文明交通”栏目,曝光令人厌恶的交通陋习,弘扬令人尊敬的文明交通行为,切实推动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取得更大实效。敬请关注。

本报记者 朱俊俊 通讯员 刘伙金

“车窗抛物”,看似简单的一抛,却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记者走访:随手抛物司空见惯

8月24日上午10时许,记者行至市区人民路公园路路口。当时,路口北侧有10多辆汽车正在等待绿灯,在这短短几十秒的等候时间里,记者看到,两名一边等待一边抽烟的男性驾驶员,在车辆即将发动时,随意将烟头抛出车窗外;一辆马自达副驾驶座上的一名女子,将一只空饮料瓶毫无顾忌地扔出了车外。紧随而上的车辆,特别是摩托车,经过此处发现路上有异物后,不约而同地调整行进轨迹。大约5分钟后,一名经过该路段的环卫工人趁车辆来回穿梭的间隙,小跑步奔向马路中央,捡走了那只空饮料瓶。

在人民路金鹰广场前的公交站点,来往车辆川流不息。正在候车的市民高女士告诉记者,每天在这里等公交的她早就对车窗抛物见怪不怪了。有一次她看到邻座的一名乘客,直接往外丢用过的餐巾纸。恰巧,一辆摩托车经过,看到飞出纸团后,驾驶人条件反射作出了躲闪动作。所幸,车速较慢,并未发生意外。

环卫工人:请尊重我们的劳动

今年57岁的俞大妈负责民乐路邮电巷至公园路,以及名都巷等地的路面保洁工作。她说,白天不少垃圾都是从汽车车窗扔出的。这些垃圾包括擦汗的纸巾、空饮料瓶、冷饮包装袋等。

“车窗扔出的垃圾,不少会滞留在马路中央。其中一些钢制易拉罐由于硬度高于铝制易拉罐,如果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压上去极易摔倒。一旦发现马路中央有明显妨碍交通的垃圾,我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将垃圾清理出马路。然而,极少数驾驶员不理解,还时常责怪我们在马路中间走动,妨碍交通。”俞大妈说,环卫工人就是为了能够保障车辆安全通行,才冒着危险清扫垃圾。

交警部门:车窗抛物属违法行为

长期以来,对于车窗抛物,交警部门采取各种整治措施,但一些驾驶员、乘客仍然心存侥幸,漠视公德、法规,肆意妄为。交警部门将加大巡逻、监控和宣传力度,开展车窗抛物整治行动,让车窗抛物成为“社会公敌”。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乘客,车窗抛物既是不文明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呼吁广大市民,杜绝车窗抛物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据悉,机动车驾驶员车窗抛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洒物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处予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驾驶人记2分;乘客车窗抛物行为,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的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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