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慈善基金会、启东市孙锦昌助学奖学教育基金会2016-2017学年度爱心助学计划
本文字数:1072一、宗旨
扶贫济困,助学励志。
二、资助对象
就读于本市中小学,家境贫寒,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启东籍学生(幼儿园仅限孤儿):
1.丧父或丧母;
2.父或母患危重病;
3.父母属低保对象;
4.父或母重度伤残,且失去劳动能力(含一、二级残疾人员,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工伤人员及其他伤残人员);
5.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
6.本人患病(仅限患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白血病、恶性肿瘤等大病学生)。
对孤儿、患病学生的助学安排纳入本计划,不再另行安排。凡享有专项资助的单位或个人,不列入本计划。
上学年是否获本计划资助,不作为本学年资助与否的依据。
本计划资助对象属特困生,对已享受政府助学金或其他资助的学生,凡符合条件的,仍可申请本助学金。
三、资助金额
贫困学生:小学生600元;初中生1000元;高中生(含职业中专生)1500-2000元。
孤儿:小学生(含幼儿园孤儿)1500元;初中生2000元;高中生2500元。
患病学生:视疾病种类、病情、医疗费用及家庭经济状况确定资助金额。
上学年获助金额,不作为确定本学年资助金额的依据。
四、资助名额
中小学生共计1500名。
五、申报办法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递交以下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镇乡教管办、直属学校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户籍簿(含家庭现有所有成员的户籍信息)。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丧父或丧母的,须提交:
(1)医学死亡证明或殡葬火化证明。如无,则需派出所出具《居民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属公安部门可出具证明);
(2)出生证或其他能证明父子或母子关系的佐证资料。如无,则需派出所出具申请人与死者关系证明(属公安部门可出具证明);
(3)目前仍为单亲家庭的,须提交由村(社区)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或说明;
(4)属孤儿的,提交由市民政局核发的《儿童福利证》。
4.父母或本人患病的,提交原始就医资料(病历、住出院记录、医疗自费发票等)。
5.父母属低保对象的,提交由市民政局核发且经最近季度核准的《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证》及低保金一折通。
6.父或母重度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提交由市民政局核发的《重度残疾人员生活救助管理服务证》及重残金一折通。
7.父或母属伤残军人、工伤人员及其他伤残人员的,须提交由军事、劳动、交通管理、司法等部门出具的证书或鉴定、认定书。
上述有关证明文件必须由相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出具,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普通证明无效。
申请者一律在在读学校申报,不论上年是否获助,均须按上述要求提交新的佐证资料。
六、评审办法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由学校对照资助条件进行初审(镇乡学校须经教管办复核),再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资助人复审。
七、发放办法
助学金通过银行发放至家长或学生银行账号(转账银行由学校统一指定)。11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
南京路特软件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