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民生
2017年10月20日
回音壁
本文字数:430反映:有网友问,购房时已配套买了停车位,还要交付汽车停放费是否合理,具体收费标准是多少?
发改委回复:是可以的。根据启东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启政规[2016]3号)文件精神,汽车停放费主要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其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目前启东汽车停放费标准:室外共有车位100元/车位/月;室内专有和室内专用车位50元/车位/月;机械车位60元/车位/月,上浮最高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
反映:有网友问,去超市购买保健品,发现包装盒与货架上存在两种标价,到底采用哪种价格结算?
发改委回复: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生产商在商品外包装上印有商品价格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使用标价签标示价格,如果标示价格与包装印刷价格不一致的,经营者应当将印刷价格除去。”如果覆盖或者去除印刷价格明显影响商品外观和有损商品完整性的,经当地价格部门认可,可以保留,但是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外包装上的印刷价格。
◎ 《启东日报》启东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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