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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民生
2018年08月21日

人民银行启东市支行联合多部门发文要求

任何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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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人民银行启东市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10号),会同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旅游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发文要求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旅游景点、宾馆、商场超市和社会化服务机构,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人民币现金支付环境,其中特别强调以上任何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消费者现金。

近年来,我市移动支付发展迅猛,但在城市和广大农村地区,现金交易仍然被特定人群所喜爱,在特定场景中仍然离不开现金交易。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民币流通环境,切实满足部分老百姓现金交易需求,保障消费者现金支付的合法权益,在全市营造一个规范的人民币现金流通环境,上述多部门为此联合发文提出四点要求。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规,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和承担社会责任,合理增设离行式网点,特别在车站、商贸集散地、大型超市、行政服务中心等设立便民服务点(自动存取款设备),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站要全覆盖行政村,建立和完善人民币券别调剂、小面额纸(硬)币供应等相关长效机制,每日备足小面额纸币和硬币,满足社会公众日常兑换的需要;市内各旅游景点、宾馆、超市商场、社会化服务机构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明确对消费者表示不收现金而只接受移动支付方式。制止开展“无现金周”、“无现金商店”等移动支付营销战;市内任何商家不得以“无现金”这一提法误导普通老百姓,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现金交易或设置现金交易障碍。相关部门要坚决整顿清理各类虚拟货币,坚决打击传销组织利用“数字货币”、“虚拟货币”等概念从事非法活动;市内各商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尊重和维护消费者使用现金结算的权利。任何商家不得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现金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市内各旅游景点、宾馆、商场超市和涉外单位等应在显著位置使用中英文提示可使用人民币现金结算,方便国内特殊群体的现金交易需求,也确保外籍人士在华方便使用人民币。

为确保上述要求的落实,人民银行启东市支行已设立了专门的热线电话,接受公众对任何服务机构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戴会涛 陆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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