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结果公示(第一阶段)
本文字数:740根据启东市创文办“关于开展物业管理‘三大专项行动’的通知”(启创文办[2018]7号)的要求,市创文办、住建局牵头于11月20日开始进行考核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一、考核评价的内容:
1.集中公示。评价内容:公示栏的位置和大小、外观和材质、各类信息公示、意见箱设立等20个小项,占分70分;
2.征求意见。评价内容:台帐资料、整改措施等2个小项,占分10分;
3.小区环境。评价内容:小区卫生、绿化、楼道、车辆停放等4个小项,占分20分;
4.创新项目。评价内容:便民服务及社区文化建设共4个小项,占分20分,此项为加分项,不计入总分,仅作同分排名时参考。
二、考核评价的范围:
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小区,范围包括启东经济开发区、汇龙镇、南城区街道办、北城区街道办以及城投公司管理的全部安置房小区。
三、考核评价组成人员:
由住建局、启东经济开发区、汇龙镇、南北街道以及物业管理综合专家库成员组成,分2个小组进行现场考核。
四、排名情况说明:
1.根据每个小区的得分情况进行总排名;
2.根据管理的小区得分平均值进行物业服务企业排名;
3.根据小区所在区域、管理范围进行属地部门排名。
五、本次考核结果公示后,市住建局将对排名后10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谈、责成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予以处罚。
六、从2018年12月25日开始将进行第二阶段的考核检查,范围为全市所有小区,考核将侧重于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情况、项目经理管理状况、小区的整体环境、业主满意度等,最终结果在媒体上公布,对排名靠前的企业进行奖励,对排名后三位的发出整改通知、取消两年内的招投标资格、进行中的政府委托项目终止合同、在管的物业项目抄告至属地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督促整改或建议终止合同。
附:1.第一阶段城区物业服务考核企业排名
2.第一阶段城区物业服务考核属地部门排名
启东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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