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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民生
2018年12月14日

市人民检察院精准办理的一起案例,为民企挽回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

入选江苏省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典型案例

   本文字数:1005

本报讯 日前,江苏检察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案例入选。通过精准办案,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帮助被害民企挽回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

2017年3月,我市某知名企业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该公司一地区销售经理经手的数千万元的货款久未入账。由于本案作案时间跨度长、涉及业务众多、涉案数额巨大,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本院金融犯罪专案组检察官提前介入。

专案组兵分两路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一方面与侦查机关衔接,严格掌握证据标准,精准打击犯罪行为;另一方面把追赃挽损作为办案着力点,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有序开展。

经汇总情况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张强(化名)系该知名企业的地区销售经理,长期负责该公司在华南某省的销售业务。从2004年起,张强就利用职务之便,借用自己注册的公司名义伪造大量采购订单,调出货物私自销售,而后挪用货款;或将客户单位支付给公司的承兑汇票贴现后挪用。由于张强采用新账掩盖旧账的方式,导致公司在该地区对账情况混乱可能引发业务断裂的风险。

由于本案作案时间跨度较长,而张强经手的业务众多,需要围绕他在职期间经手的该企业所有的业务进行全方面的梳理、审计。然而企业的发展拖不起也等不起,对办案的时效性要求非常高。既要保证办案质量,又要依法快速办案,这对办案人员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专案组人员商讨后认为,虽然案情错综复杂,但绝不能在检察环节贻误企业发展时机。于是,专案组便引导侦查机关制定详细的侦查方案,实施划片区包干同步侦查,对张强经手的每笔业务通过公司财务账单与相应的客户单位逐一进行核实,并聘请司法会计进行鉴定。在近两个月时间里走访了上百家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实证据,共查明张强挪用公司资金160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在侦办过程中,检察机关也及时帮助涉案企业厘清财务状况,在最快的时间里清除了妨碍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保障企业业务正常开展。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中的张强利用担任企业销售经理的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而非公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更要大力重视法治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依法管理、诚信经营、预防违法犯罪,建立起一个互惠双赢的风险防控机制。

2017年10月31日,启东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强挪用资金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2月,因综合考虑被告人张强能够全部退赃、取得受害单位谅解等情节,法院以被告人张强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朱俊俊 崔达华 黄诗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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