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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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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环境保护
2019年02月15日

解读《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本文字数:665

在环境管理中引入信用机制,能够有效地改善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的现状。

日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江苏省信用办印发了《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办法》是在借鉴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模式的基础上,保留了江苏环保信用“绿、蓝、黄、红、黑”五色等级划分,并且探索构建了动态化环保信用评价办法,符合目前环境信用管理要求,具有江苏环保特色,也易于操作。

企业环保失信行为频发是失信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失信道德成本低等诸多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

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加大执法部门的威慑力,加大环境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一方面,让环保失信“黑名单”更具震慑力,实施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环境保护机制。除了环保行政许可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还被限制上市融资、参与政府采购、限制拿地、限制贷款,以及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另一方面,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以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为特点,旨在通过环保方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和部门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企业环保自律、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环保守法氛围。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生态环境面临日趋恶化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力度势在必行。在环境管理中引入环保信用评价机制,有利于解决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问题,推动环保部门从过度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转变,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环保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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