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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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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环境保护
2019年02月15日

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

我市率先在南通建立生态环境赔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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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中旬,国家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调研组一行来到我市,调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行实施情况(如图),对我市在南通率先建立此项机制并取得显著成效予以充分肯定。

 

2017年底以来,我市全面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已顺利完成3起环境污染案件的赔偿案件,赔偿修复金额(含保证金)达2000万元。案例数量、赔偿金额及机制建设都在南通市所辖县(市、区)中处于领先地位。

自国家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来,市环保局坚持以全面保护生态环境为中心,积极探索实践,制订和完善相关机制,致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业已取得的成效,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迈开坚实步伐。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此前已实施的3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包括:启东市某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该公司违规填埋危险废物,最终导致厂区土壤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2017年12月29日,在南通市环保局及启东市检察院的现场见证下,市环保局与该公司正式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协议》。双方约定由该公司全额承担危险废物的处置和污染场地环境修复治理工作,并将1500万元存于政府账户。此为南通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随后,该公司积极履行了危废处置工作和污染场地生态修复工作;另一案件为江苏某涂料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该公司擅自倾倒未经处置的危险废物,对水环境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2018年7月18日,在南通市环保局及启东市检察院的现场见证下,市环保局与该公司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协议》。该公司由此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资金154.148万元。再一案件为江苏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该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表面处理废渣并排放超标含镍、锌废水,对土壤、水环境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去年秋天,市环保局与检察院两次联合前往该公司制定生态环境赔偿修复方案。目前,该公司正在实施相关修复措施。

建立生态环境赔偿机制,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为努力实现这一赔偿机制的公平公正,市环保局在实施中突出“三个创新”,较好实现了工作目标。设定履约担保。为确保环保修复不落空,市环保局在赔偿机制中,特别规定企业应按照修复工程预算的20%交纳履约保证金;刑民同步推进。市环保局密切司法联动,强化司法保障,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刑事污染案件查办同步推进,有效确保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成功率;引入第三方磋商。生态环境修复或赔偿磋商工作较为专业、复杂,市环保局因此引入法律顾问、专业律师、环保志愿者共同参与磋商,所处理案件既有专业优势,又能接受公众监督,落实社会责任。

(姜斌 钱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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