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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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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综合
2019年07月16日

“灯霸”们,请你们善良!

   本文字数:852

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夜晚当你正愉悦地走在路上,突然一道白光迎面射来,让你头晕目眩,而面对对方的我行我素,你只能是愤愤爆两句粗口,然后在对方给予的“一片光明”中盲目前行,好心情随之一扫而光。

每每谈及远光灯,大家都像是吐槽大会的职业卡司,道不尽的无可奈何。可是,作为一件工具,远光灯又有何过错?夜晚的乡间小路、道路路况指示牌、会车提醒,没有它们似乎还真的不行。可就这样无端背上了黑锅,远光灯们的忧伤又有谁懂?

其实,让人生厌的只是那些滥用远光的“灯霸”们。而“灯霸”偏爱“霸灯”无非有三种情况:有些是无心误用,这类司机缺乏远近灯光的正确使用常识,分不清何时何地用何种灯光,亦或是根本就不懂什么叫变光;有些是心里没底,相比白天行车,夜间开车需要司机更为专心和谨慎,有的司机觉得灯光更亮就会更安全,于是习惯“照亮”前路;还有些是恶意乱用,尤其是在被对面司机“逼”急的情况下,抱着“你开我开大家开”的想法,一起助力道路“亮化”。

“灯霸”们的偏爱,不仅影响了驾驶视线,干扰了路况判断,严重的还会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对此,交警部门也一直在寻求有效的治理办法。早些年就有深圳交警采用体验式执法来查处滥用远光灯行为,让乱开远光灯的车主坐着“远光灯体验专用椅”看远光灯一分钟,可是这样“以暴制暴”的办法在如今的法治社会,合情却不见的合法;也有温州交警利用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电子监控等现代化设备,不定期开展曝光查处,但是对于庞大复杂的交通网络,这种带有“运动执法”色彩的监管难度大,认定难、处罚也难,且治标不治本。

其实说一千道一万,最有效的办法还是提升驾驶员的基本素质,这也是城市文明和社会进步的必然需求。随着时间的推移、时代的进步,事物的发展也都在不断地改变,我们每个人要做的,就是要更好地自我约束。对于交警部门,则需要更多地采取必要的手段来推动行车文明,在着力培养驾驶员的用灯习惯,提升自律自觉、文明行车意识的同时,对那些用灯“稀里糊涂”的驾驶员,进行必要的“回炉培训”,也未尝不是一种办法。

杨奕宇 龚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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