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已经是最后一期了哦!

我知道了

2019年12月1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第一版:要闻
2019年12月11日

我市长期照护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启动实施

缓解失能老人照料难题

   本文字数:764

本报讯 12月10日,市医保局照护保险待遇申请窗口正式对外开放,这标志着我市《启东市长期照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启动。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实施,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医养融合”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的发展,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的护理和日常照料难题,有效缓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社会矛盾,进一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据了解,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符合《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重度、中度评定标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护的参保人员享受照护保险待遇;按照《南通市简易智能精神状态检查量表》评定标准,6周岁以上符合重度、中度失智标准的参保人员享受照护保险待遇。

照护保险基金筹集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医保统筹基金筹集30元,市财政补助40元。基金筹集采取三年到位的方式,2020~2022年,筹资标准分别暂定为50元、70元、100元,个人分别按20元、20元、30元的标准缴费,其余由财政补助和医保统筹基金筹集。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免缴对象由市财政全额补助,个人无需缴纳。

本人或其代理人可凭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有效的诊断证明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的完整病历材料,向照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具体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照护保险服务窗口。照护保险待遇申请窗口电话:一分中心:0513-83269558,二分中心:0513-83228085。

符合享受照护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接受协议服务机构的照护服务,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床位费、照护服务费、护理设备使用费、护理耗材等照护费用纳入照护保险支付范围,由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

为保障我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顺利实施,市医保局还制定了《启东市长期照护保险操作规程》,规程中明确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照护保险的经办事务,同时委托有承办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受理评定、费用审核、结算支付、稽核调查、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等经办工作。

(陈天灵)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导致部分功能不能正常使用。
建议使用 IE9及以上版本,或 Firefox ChromeOpera等浏览器。谢谢!
现在升级 稍后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