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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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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版: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0年05月22日

启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集中清理整治车库违法使用、储存液化气钢瓶的通告

   本文字数:847

近年来,我市发生多起小区车库内使用瓶装液化气爆燃事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规范燃气市场管理秩序,强化源头治理,全面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前期已经开展瓶装液化气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进一步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车库违法使用、储存液化气钢瓶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城市建成区小区范围内的车库、储藏室、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物等场所(简称“车库”)。

二、整治对象:在上述场所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房屋所有人或实际使用人。

三、整治要求:(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城市建成区内个人(单位)立即停止在车库内使用、储存液化气钢瓶,并自觉将液化气钢瓶移出车库至安全处或指定地点。未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为整治对象提供瓶装液化气充装、销售、运输、保管、储存等条件的,要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一并依法予以处罚;(二)凡存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形的人员(单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前须立即停止并自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将既往不咎或酌情处理;对逾期不改,继续顶风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由市住建、城管、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商务、供电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承担。

四、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凡抗拒、阻挠执法部门依法履行公务的,市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不从事、不参与车库内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气钢瓶活动。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举报,也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反映。

特此通告。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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