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个人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
本报讯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支持落实生育政策和人才政策,日前,记者从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东管理部获悉,公积金政策进一步调整,提高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人调整为50万元/人,每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户调整为100万元/户。
住房公积金缴存1600~1900元/月(含)的职工,可贷额度40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1900~2200元/月(含)的职工,可贷额度45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2200元/月以上的职工,可贷额度50万元。
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还加大了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支持力度,将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由每月1000元/人调整为1200元/人。此外,加大对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支持力度,正常缴存满6个月的人员购买住房的,可享受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的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人、100万元/户。
新政策同时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以上人员、青年人才等在职职工的支持力度。符合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0万元/户。
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人、200万元/户。享受政府综合补贴的青年人才,即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在享受政府综合补贴期间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人、20万元/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人、120万元/户。
新政策还加大了多孩在职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租房支持力度。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户;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户。二孩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50%,每月1800元/人;三孩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100%,每月2400元/人。
新政策支持公积金缴存人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通知自2023年3月21日起施行,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时间在2023年3月21日以后的适用本通知,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本报记者 朱俊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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